关于暴骸满野的情形,从隋末唐初一直延续到安史之乱以后,既普遍,又难根绝,直令官方大伤其脑筋,故唐朝历代都有诏书敕令地方官加以处理。《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二年条云:
夏四月,己卯,诏以隋末乱离,因之饥馑,暴骸满野,伤人心目,宜今所在官司收瘗。
事实上.自唐高祖始,这种官司收瘗的诏令就经常下达。
武德二年(619)九月,唐高祖颁《收葬道建诏》,其诏略云:自隋室不纲,政刑荒废,戍役繁重,师旅荐兴。元元无辜,堕于涂炭,转死沟壑,暴骨中原。宗党沦亡,邑居散逸,坟垅靡托,茔魂无归。朕受命君临,为民父母。(中略念兹道瑾,义先吊恤,虽复令已颁下,并遣葬埋,犹恐吏不存心,收瘗未尽。宜令州县官司,所在巡行,掩骼埋凿,必令周悉。
贞观兀年(627)四月,太宗颁《收埋骸骨诏》,其诏略云:隋远将近,群凶鼎沸,干戈不息,饥馑相仍,流血成川,骨骸满野。朕往因军旅,周览川原,每所临视,用伤心虑。自祗膺命,义切哀矜,虽道谢姬文,而情深掩骼。诸色骸骨暴露者,宜令所在官司,收敛埋瘗,称朕意焉此即前引《资治通鉴》所引之诏文。
贞观网年(630)九月,太宗叉颁《收埋突厥骸骨诏》,...3其文略云:
但有骸骨之所,酒脯致祭,速为埋瘗。
明年,太宗又颁《令诸州0削京观诏》,其诏略云:
甲兵之设,事不获己,义在止戈,期于去杀。(中略)锋刃之下,血流漂杵,尸若乱麻,......露骸封土,多崇京观,徒见安忍之心,未宏掩骼之礼。静言念此,悯叹良深。但是诸州,有京观处,无问新旧.加土为坟,掩蔽枯朽,勿令暴露.仍以酒脯致奠焉。
贞观十九年(645)四月,太宗又下《收瘗征辽士卒诏》,其诏略云:
骸骨相望,遍于原野,良可哀叹!掩骸之义,仰惟先
典,其令并收葬之。
以上是唐朝的两位开国皇帝对暴骸于野的态度。窃以为这种状况历近百年之岁月,似应有所改观,殊不知情况并无多大起色,就是到了盛唐,这种敕令掩埋骸骨的诏书,仍时有闻焉。兹略叙举如次。
唐玄宗有《收瘗吐蕃战没人诏》,其诏略云:
积髓暴露。润革涂原,其吐蕃战死人等。宜令所在州县,速於瘗埋。
唐玄宗还有《赐兵士葬祭诏》,纠其诏略云:
自开元元年(713)以来,诸军兵士,殒殁骸骨,不归坟垅者,宜令军使,为造棺递送本贯,委州县府助其埋殡。河曲陇外.往岁战场......亦委期方、陇右河西节度使,聚敛骸骨,就高燥处同葬,祭以酒脯,高大筑坟,使久远标识。
自武德初至开兀年问,唐立国已近百年,可遗骸满野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由此亦说明,有唐一代人死之后,抛骨于荒野.是个遍及全国屡治不爽的大问题,成了社会痼疾。由于久暴掩,这种丢弃不埋的现象或许已成为一种遍及全国的"陋俗恶习",足令官方头痛而志在必改。这在我们读唐玄宗于天宝元年(742)三月的《令葬埋暴骨诏》"50时,就发现这种担心竞成了不争的事实。其诏文略云:
移风易俗,王化之大猷,掩骼埋瘗,时令之通典。如闻江左百姓之间,或家遭疚疫,因此致死,皆弃之中野,无复安葬。情理都阀,一至于斯!习以为常,乃成其弊。自今已后。宜委郡县长官严加诫约,俾其知禁,勿使更然。其先未葬者,即勒本家收葬;如或无亲族及行客身亡者,仰所在封邻,共相埋瘗。无令暴露,庶协礼经。诸道有如同此者.亦宜准此。
读到这里.我们才有地理解了。原来江左一带在唐玄宗时代,人死弃之中野,竟是一种"习俗",这种习俗.是因"习以为常.乃成其弊"的,所以李白能够着力地为死去的友人安葬,并按礼法处之(即先殡先葬),当然是十分讲义气的了。吴指南死时,李白手头还很宽敞。"不一年,散金三十万",可能其间也包括了将吴指南"权殡于湖侧"的开销。数年之后,李白手头已经不那么宽绰了,是靠了"丐贷"才将吴指南葬于鄂城之东的,这表明李白与友人交,有始有终,很具责任感,所以李白不论走到哪里.他的朋友总足遍天下。
李白对吴指南是先殡后葬。那么什么是殡呢?据《说文解字注》四篇下,"殡"字段玉裁注云:"所谓殡也,在西阶,故檀弓日:'殡于客位。'又日:'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宾之也。'释名亦日:'于西壁下涂之,日殡。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此去葬期尚远。"由上述释文知,李白对吴指南的殡葬,是合乎中国古代的传统凶礼之仪的。说李白用的是西域胡人的葬仪,看来毫尢根据。
李白大约在二十八岁时,从安陆游江夏,叉来到洞庭湖边,舰吴尸骨,发现其"筋骨尚在.自雪泣持州,躬身洗削,裹骨徒步,负之而趋"。最后移葬在湖北省鄂城之东。当时,吴的尸肉尚未烂尽,李白要移地而葬,如果带着腐肉运移,其臭难闻,是很不方便的。所以.他要对骸骨进行清理,然后再运移。唐玄宗的《赐兵士葬祭诏》中说,对"诸军兵士,殒殁骸骨,不归坟垅者,宜令军使,为造棺递送本贯,委州县府,助其埋瘗"。这期问对尸骨的运移,是否也作"洗削",诏文中未作说明,似也无稽可考,但像李白这样"躬身洗削,裹骨徒步"的运骸者,大约也不是没有来由的。但我认为,李白的作法,并未超过常态,仍是传统凶礼之葬法所必须,根本谈不上借用了西域胡人之葬风。不过,李白的刳骨而葬,也不是没有出处。据《墨子闲诂》卷六《节葬下》第二十五云:"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埔上谓之登遗,然后成为孝子。"墨子距李白之世,已经过去一千多年,楚之南炎人国的葬俗是否已传到了楚国故地,并为楚人所实行,殊难考知。此段记述,也见于《列子·汤问篇》,文字仪略有差异。《墨子》记述中之"朽其肉,向弃之"句下,有注云:《列子》"朽"作"巧",《太平广凸引作"刽"。诒让按,《御览》七百九十引《博物志》,亦作"刳"。《列子》释文云:"乃本作局,音寡,剔肉也。别人肉,置其骨也。"《墨子》和《列子》中记述的葬法,是否已传到了楚地,并为唐所保留,现已很难辨析了。李白偕同吴指南曾游苍梧,是否听闻过其事,也很难辨析。不过,李白处理吴指南尸骨事和炎人国的记述,竞如此地相似,绝非偶然。故窃以为,经过一千多年的演变,楚人接受南邻炎人国的丧俗,当足可能的。中华民族和周边各兄弟民族的融合,除了语言的融合,最突出最重要的融合,就是文化的融合,如习俗的融合了。所以此亦可称之为"移风易俗"。如是,李白之葬吴指南法,或仍然属于中华古国楚人的丧俗之一,而和西域胡人(也包手舌"秦之西的仪渠国"人)的火葬法,了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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