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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发生十大重要变化 利好你我!

时间:2017-12-14 22:37:15  来源:中新网  作者:  浏览量:;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原标题:2017年社保发生十大重要变化利好你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李金磊)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惠民生”这一主线贯穿全年。其中,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保在2017年至少发生了以下十个重要的变化,对你我的生活产生利好影响。

【变化】2017年,邯郸市、晋中市、沈阳市、泰州市、合肥市、威海市、郑州市、岳阳市、珠海市、重庆市、内江市、昆明市等12个城市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

【影响】按照要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失业金提高

【变化】一方面是降低缴费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另一方面是提高失业金标准,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影响】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而失业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更有保障了。

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变化】失业保险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稳定就业、预防失业。2017年,失业保险迎来了一项新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一笔数目不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影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变化】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影响】人社部指出,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变化】人社部2017年7月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影响】在外界看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的应有之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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