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养生】河洛风水与自然全息因果律(之第一章)

时间:2018-05-08 23:15:4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第一章 风水与自然全息因果律

人生的来去因缘,人生的归宿规律,生老病死苦的因由,贫贱富贵,长寿与夭折,多子多福与孤独无子,命运的浮沉根蒂,人生的一切来龙与去

第一章   风水与自然全息因果律
 


人生的来去因缘,人生的归宿规律,生老病死苦的因由,贫贱富贵,长寿与夭折,多子多福与孤独无子,命运的浮沉根蒂,人生的一切来龙与去脉,都在自然法则的全息因果律之中,洞徹全息因果律者,则很容易明白人生的生死,环境,疾病,命运,机遇的形成,展现,重复,转换的机制和机理。

自然全息因果律,根据佛道,理论和微观生物学理论分析,它是一种全息性的,微观隐态的,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原因素,此规律归纳在本因,内因,外因的三因学之中。

自然全息因果律一般称为全息因果,传统上又称之为果报,又名之为全息因果报应。全息因果学说是佛家,道家修真理论中的基础学说。是阐述生命现象的来龙去脉和生命形成规律的一种自然基本法则,也称之为“全息因果律”。

“因”就是指生命规律,现象产生的原因,也称为因缘。这个“因”的信息主要储存携带于生命形成的本因之中,现时空中新造成的因也可以以全息方式进入内因和本因之中储存或者携带。

“果”就是结果,也称为果报。它是本因中所储存、携带的全息因子,在内因和外因的联合集约性的作用之下释放、显现、转换的性命结果。全息因果是一对阴阳,是一对矛盾,因果之间互根,因果之间相生,因果之间相互循环。这一对矛盾能够相互转换,消长变化,因能生果,果能生因。全息因果律是一种自然规律,广泛的存在于自然生命和万物的生、成、坏、灭规律之中。

在全息因果这一对阴阳中,性质上又为阴阳,这个“因”有善因和恶因;这个“果”有善果与恶果。善与恶互为一对阴阳,它们之间同样存在着互根性,相互转换性,善与恶广泛的存在于生命现象的领域之中,在常道领域之中,善与恶这一对矛盾共同存在于世俗之中,善因和恶因决定着、影响着生命的生成、存在、演变与终结。

在现实世界中,好人受恶报,恶人得福报,使不少人们否定全息因果律的存在,不承认“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这一自然规律。

例如好人受恶报这一现象,一般人只能看表象,不能追溯深层和既往,不能认识在历史的长河中,他的全息本因密码中所存储的恶因,由于内因和外因适宜时,正在释放产生果报作用。今世之好人,并非他在时空历史上就是好人或者从未作恶,也许他在历史上曾造下许多恶因,只是因为他的元性在脱离了某一载体之后,在某种特定时空环境下,在某个时空环境中由于所作的恶因而招致性体的倍受磨难,留下了惨痛的“刻骨铭心”般的“烙印”阵痛仍然不断地缓慢释放。因而这类人在人生道路上,这种潜记忆时时在产生作用力,影响着主观意识,制约着主观意识,所以他才能以善为本,大恶不敢为。然而他虽然慎而为善诸恶不作,可是由于既往的恶业含量大数目多,短期内的小善难以全部中和和抵消,所携带的以往恶因就产生,不会因其为善而全部抵消或消除既往的恶业特点,未能将从前所造的恶业全部“中和”化解,果报效应还是仍然会发生,从而出现“好人受恶报”的奇怪现象。恶报和善报因子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其数十年的人生之旅的路途中,即有集中性的排列,也有分散性的排列。某些人能认识到“修而能改”时,则可以用所新积的德善之“现因”将其化解,少数能把握机缘,积大善、修大德的人常能迅速地将恶因全部中和化解,从而出现再不受恶报的现象。

全息因果律客观地存在于宇宙时空中,不因承认而存在(信则有),不因否认而消亡(不信则无),无论承认与否都将受到它的制约。全息因果律从它的本质而论,也并无存在时间长短的制约。不会只循环三两世即自行消失。经云:“假使千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千百劫就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时空,说明业因全息“遗传”和“携带”的稳定性。如果业因未逢到对应性的因业去中和、化解它,它就不会自行改变自己的特性而消亡。一旦它释放的时机成熟,内因和外因条件具备时,就会从本因中释放出来,呈现于现实时空之中,通过果报还自受这一物质转换过程而消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世作者是。这一认识是佛道隐显同观,根据全息因果律客观存在,在高维时空中的慧观和玄观中所得出的认识结论,并不是一种推断和凭空臆想。

人生中的出生时空,荣辱盛衰,升降浮沉,福禄寿夭,际遇机缘,死亡消失,从高维时空的宏观上看,没有偶然的,都是自然地接受大自然规律的调控,都是自性因业的必然。性命的过去,曾写着现在的果报,性命的现在,同样写着新的因业的未来。人生的一切从宏观上解析,都是自种其因,自收其果,前因后果,自作自受,循环不息,丝毫不爽。

为什么前生因业今生报,今生因业来生报,也有当世因业当生报。这样不规矩的法则呢?这本是自然全息因果律之周期性之规律,“全息因果律”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源因素,寄存在生命体的本因、内因、外因三因之中,必须等待一定的“空间”,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方位”,凡此四种条件因素具备时,由河洛九星运转,调控,吉凶星加临时,才能时机成熟激活释放出其果来。这就叫“一元”、“三因”、“四素”的定律原理。何为“一元”、“三因”、“四素”?“河洛九星”为“一元”;本因、内因、外因为“三因”;“空间”、“时间”、“地点”、“方位”为四素,这便是一元三因,四素之定律。 一元为河洛九星为主,其它二位是宾,因九星主宰造化万物有无尚之权威,专主一切造化,赏善罚恶,生杀制裁,毫不留情。恰好风水学正由“空间”“时间”“地点”“方位”四素而组成。

“空间”:即是宇宙时空的某一角落;

“时间”:即河洛气运之数,以及年月日时河洛九星所主宰之范围;

“地点”:即山川大地河流风水的环境以及优劣,即(龙穴砂水);

“方位”:即八卦二十四山方位之生旺与衰死(之坐向);组成一个一元“三因”“四素”的整体系统,形成善恶因果报应的时机根源,也就是因业果报的全息表现。

凡河洛理数的九星它专掌宇宙间万物的生杀之权威,罚有罪,赏善行,赏罚分明而毫无私情,他无形象而有数有气,也可以说他是炁,也可相对的说它是场的转换,而渗透在整个大宇宙时空的每一个角落里。它大周天界,细入微尘,其大无外,其小无内,不管再大的天体它可容,不管再小的分子、微粒子,或更小的细胞核心内它可存,它无处不有处处有。所以它可以进入你的三因中去主宰、造化、调控,任你在某世作恶,终逃不了它的制约之范围,故善恶到头终有报,争知来早于来迟。在人生漫长的旅途中,一切得失,荣楛,生灭都是自作自受。

在今生有的人因在轮回中所携带全息恶业未消,正逢“一元”“三因”“四素”时机已到,业因释放遭受了果报,自食其果,受孤受贫,多灾多难,经受了百般的处罚和考磨,受尽了无穷之苦。后来经过人为的调理,或是修造,或是迁坟,整动风水一番,正好遇上了有利的空间;吉庆的时间(运数及年月时),河洛吉星的加临;最佳的地点,优美的风水环境;最贵的方位置换,偶然的将一切苦难立即消除,反而出贵发财,由恶的环境转换为最佳的际遇,原因何在?

夫,这个原因有三种可能:

1、有可能是他的前业已消尽,该其转变;

2、也有可能积了大德,因果相抵,还存余德;

3、也有可能是风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将旧业向后推移的原因。

凡是因业未消尽时,如在当时的调理中,正好逢上“一元”“三因”“四素”之条件,可以改造自己的命运,将已往正在释放的因业暂时压入深层,或向后推移,待你的后半生或来生再遇上一元,三因,四素的条件成熟,再受业报。此时给你一个积德行善消抵旧业的好机会,你乘此时,抓住际遇,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当你德满抵消了旧业,积下新德,你将永远会是一个幸福的人,不欠旧帐,自由自在,不管在任何历史时空的长河下,再不受恶报,反受福报,何乐而不为也。如果你虽然三因四素得到调理,际遇又好,恶业暂时性的向后推移,减去了你的一切痛苦和灾难,但是你仍然知迷不悟,不愿痛改前非,重新作恶,你的旧性恶业还会卷土重来,变本加利,因你的旧业自行不灭,河洛九星永在,你难以躲避自然全息因果律和九星制裁之范围。你就会二次受苦,更为残烈,永无解脱之日,痛哉!悲哉!作恶与迁坟修造动犯河洛九星方位原属一理。

夫,风水之道是由“一元”“三因”“四素”的原理而组成。

风水二字全属动词,故风是无形之动气,水是有形之动象,他们是一对阴阳,它们之间,相互生存,相互转换,风可化水,水可化风。如水蒸腾上升而变气为风云,风云气降而化为水,(雨露霜雪),水升又变气为云,云气降而又雨(水),循环不息。风属气,气又可转化为场,场有波粒子场,自然电子场、磁场、生物场、宇宙螺旋场,等,风是动场,它有入性和叠加性,无处不入,无处不存,运动变化,无穷无极,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可进入高维时空而不坏,入真空而不灭,再大它可布,再小它可入,如分子、原子(夸克)之核心也有它的内在,故场中有物(风、水),物中有场(风水中有场)。

故风水它是物与场的组合,物与场变是“一元”,“三因”,“四素”原理的组合。凡其中一元为主,为体,三因、四素为宾,为用,故三因、四素由一元来主宰,一元它是主宰整个宇宙之生成坏灭的主人翁,这个主人翁正是河洛之数气,河洛数气化有形上分日月五星北斗,化无形则为紫白九气,故河洛九气运行在无息的太空大气之中,主宰宇宙间一切有形有象之物体,并调控无形无象之真质。它可融入有形与无形的风水之中,主宰造化万物,与人类。推移着过去,现在与未来,它可以推移三因周期性或向后转移,或提前进取,有延长和缩短时间的作用。它可改换四素的数气条件变化和发展,所以河洛九气有操持无尚之权威。

在人生路上,只有积德行善,才能抵消你已往的恶因,可是,唯有命债不可抵,必须用命来抵赏,除非你进入了佛道门中,行正道正法,常以悔过迁善,或可抵清已往命债,有时或也抵不了。有这样一段故事,在当今社会中,一九九八年其间,在道家门下,有一弟子修为层次已很高,但因前世因果报应,欠下人家命债,冤灵前来讨债,怕他修成正果后,不还他的命债,由是附体急于讨命,转化为癌细胞,括散于全身,造成不治之症,在患者性命临终前,在道家师傅帮患者再三许愿,叫放他一马,等修成正果之后,度你同往西方,但是这位冤魂因仇恨太深,难以达成协议,终于这位道家修行弟子难逃命债的法网,还是一命呜呼了,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这就是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因果报应规律。

“三因”果报与“风水”造化他们之间是一对阴阳关系,又是一对矛盾的存在形式,他们互根互生,相互转化。故没有“三因”的果报,就难以言“风水”的造化,没有风水的造化,三因的果报无法释放而发挥作用。赏善惩恶,亦不会公道。

凡是恶业太重的人,难以得到很好的风水荫佑和保护,就是得到了好的风水,亦难以发挥实效,就是起到实效,不过就是暂时性的将恶业释放的时间和周期向后推移,但风水力量亦要减半。

之所以人由所储存和携带之“三因”(即善因与恶因)和风水之“四素”(即风水的好坏)而决定和影响着人之一生的生命的生成,存在吉凶演变与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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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养生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人士

甘肃省天水市周易研究协会理事

河洛渭数复衍解秘隐士

河洛渭数理气风水研究师

中国道教龙门派二十五代传人

2018年第十四届易学大会最高荣誉《金罗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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