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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舞厅男烟头烫了人 拒不赔礼反伤人

时间:2015-01-02 11:01:06  来源:天天天水网   作者:  浏览量: ;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据天天天水网消息 (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甄瑾) 12月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秦州区一男子和朋友在酒吧跳舞时,朋友手中的烟头将他人烫了一下,不赔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据天天天水网消息 (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甄瑾) 12月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秦州区一男子和朋友在酒吧跳舞时,朋友手中的烟头将他人烫了一下,不赔礼不说,反而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厮打,男子和朋友将他人打伤,最终男子赔偿了损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5月17日1时许,高某与赵某来到秦州城区一酒吧消费娱乐。在跳舞的过程中,赵某手中的烟头,将同在酒吧跳舞的于某背部烫了一下,赵某不但不赔礼,反而对于某进行指责,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赵某和高某持玻璃酒杯将于某打伤,扔出的酒杯,恰巧打在了于某朋友漆某的脸上,致其面部受伤。

  10时许,民警在秦州区商业大厦隔壁一旅馆将高某和赵某抓获后,通知其回家等候处理并接受调查。可是,后来警方多次传唤他们,两人一直未到,于是,警方将两人上网追逃,高某于7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赵某仍在逃。

  该案被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于某、漆某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于某、漆某表示谅解高某,请求对高某从轻处罚。

  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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