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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实行教师告诫制 不合格教师将解聘

时间:2011-09-08 11:46: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我省将实行教师告诫制不合格教师将解聘  首席记者 郭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教师资格将告别“终身制”,教师将不再是铁饭碗,将定期注册考核,不达标者

 我省将实行教师告诫制不合格教师将解聘

  首席记者 郭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教师资格将告别“终身制”,教师将不再是铁饭碗,将定期注册考核,不达标者将退出。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从今年起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并将从今年启动“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改革,此举标志着实行了10余年的教师资格制度将告别“终身制”。

  五年内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分类分批地争取在五年内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制,把教师编制的落实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督促各级政府足额、按要求落实教师编制。不出现有编不补,有编不兑现工资的情况。同时,加强县(区)教育局在教师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掌握教师配置在学科结构需求的前提下,在教师补充、流动等环节上进行科学配置与管理。

  5年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登记

  从今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施行后,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注册时,须书面提供5年来学习进修情况,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5年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以及年度考核情况,考核达标才能予以注册。并且,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未按省教育厅批准或未按规定学制和课程计划培养的学生,均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修学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经过规范的教育实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

  告诫期满不合格将解聘

  我省将规范教师招考制度,继续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考考试。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教师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把教师聘任制与教师资格制度结合起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教。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压缩学校非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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