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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别人落卡他取钱 获刑还要交罚款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前面的取款人忘拔银行卡离开,后面的取款人张某非但未提醒还连续7次取款1.4万元。昨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见财起

时间:2012-07-13 00:37:2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 字体设置: 
热点导读: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前面的取款人忘拔银行卡离开,后面的取款人张某非但未提醒还连续7次取款1.4万元。昨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见财起贪心的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前面的取款人忘拔银行卡离开,后面的取款人张某非但未提醒还连续7次取款1.4万元。昨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见财起贪心的天水男子张某一审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9月27日上午11时,天水市民刘某到ATM机上取款后忘记拔卡离开,等他返回时卡已不见踪影,经查询卡上的1.4万元现金已经被人取走。原来在刘某忘记拔卡离开后,排在刘某后边的张某看到该卡并未拔出还能操作后,便瞬间起了贪念,连续7次从该卡取款1.4万元后离开。而张某的取款行为也被银行监控设备全部录下。刘某报案后,警方立即督促张某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0月24日迫于压力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赃款。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此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判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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